中房新闻> 今日要闻 >再见了二房东!住建部“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再见了二房东!住建部“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9-16

“安得广厦千万间,租房也得学防骗”

大部分从大学踏入社会的年轻人都会面对上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租房


有些人的租房过程十分愉悦,有些人的租房过程却堪称是出门翻车,惨遭“社会毒打”。


在今年的八月底,河南就报道了一起毕业生租房集体被骗的事件,交了一年的房租,结果租赁公司跑路了……怀揣着无限热情步入社会,却在第一步就被卡住了脚。



这个报道一出后,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鸣,纷纷说起了租房时被坑的那些事儿。


五花八门,看得让人又是心酸又是好笑。


于是,租房条例,千呼万唤始出来。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住建部在住房租赁领域首部条例性文件,对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稿共八章66条里,对“二房东”,租金上涨过快,租赁备案和“长收短付”的长租公寓爆雷等等社会热点问题,均有提及。



在这里小编整理出相关的条款,让大家一睹为快!


1. 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2.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3. 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督。


此外,《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和对通过住房租赁企业租房,做了严格区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这主要是为了解决租赁企业“既当二房东,又赚中介费”的“两头赚”。


更多条例详细内容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了解《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还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ZLLF@mohurd.gov.cn。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邮编:100835。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