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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来买房,却遭拒贷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19-02-22


市民投诉 刚需买房却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家住句容的市民李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他在句容百里峯景楼盘买房过程中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却遭到了拒绝,售楼员说他们只接受纯商贷。

  “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只有3.25%,而商贷利率上浮后高达5.88%,比公积金贷款仅利息就要多出十几万元,这对谁也不是个小数目啊!”

  李先生气愤地表示,自己工作以后每个月都按时缴纳了公积金,明明符合贷款条件却被告知不能使用,百里峯景开发商的行为让他无法接受。

  记者调查

  置业顾问明确表示拒绝公积金贷款

  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记者以购房人身份再次对百里峯景楼盘的售楼处进行了回访。

  在仙林东路33号的百里峯景售楼现场,一位置业顾问告诉记者,该楼盘在售高层毛坯房源,面积92至124平方米,均价12800元/平方米左右。

  当记者表示对一套92平方米的两房房型很感兴趣,并希望能以公积金加商贷组合的方式在这里买房时,却遭到了置业顾问的一口回绝。

  “公积金贷款做不了,我们这里就是这样要求的。”该置业顾问说道。但当记者追问为何不允许买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该置业顾问不耐烦地表示,宝华这边的楼盘都不给公积金贷款,不管是外地人还是当地人,想买房就只能纯商贷或者全款。

  主管部门

  房企拒贷公积金将被严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早在2017年12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其中就已明确说明:“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违规行为。”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该市在2018年1月正式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市住建局等单位及时查处,责令其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进行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如果买房人在购房时想使用公积金贷款却遭到拒绝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句容分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建议,买房人可以向当地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住建部门反映,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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