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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十项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

发布时间: 2016-04-26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级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抓紧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以各类住房配建、现有非住宅用地改变用途等方式,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强调,创新土地管理方式,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采取灵活的处置方式,促进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改造,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利用存量用地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创业平台、“互联网+”等,科学稳慎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

 

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可以先行先试,根据有关法律授权,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稳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转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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